河湖管理范围内能否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?水利部回应

时尚 2025-07-06 04:54:33 52

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

近日,河湖水利部制定印发《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管理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依法明确了光伏电站、范围否建伏和风力发电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、设光水利湖泊、项目水库内建设。河湖在湖泊周边、管理水库库汊建设光伏、范围否建伏和风力发电风电项目的设光水利,要科学论证,项目严格管控,河湖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、管理供水功能和水生态、范围否建伏和风力发电水环境保护需求的设光水利区域,不得妨碍行洪通畅,项目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,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。

5月31日,水利部河湖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对此做进一步解释称,近年来,在国家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、能源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,一些地方在河湖内建设光伏、风力发电项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明确,禁止在河道、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、构筑物,从事影响河势稳定、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。光伏和风电项目的建设,应坚持依法依规,不能逾越防洪安全底线。

该负责人表示,为了维护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完整,保障防洪、供水、生态安全,《指导意见》依法明确,光伏电站、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、湖泊、水库内建设。同时,统筹发展和安全,考虑国家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,对光伏电站、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不搞“一刀切”,对于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周边区域、水库库汊等水域岸线空间,各地可以此类项目对防洪和生态安全的实际影响进行研究。要坚持科学论证,严格管控,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、供水功能和水生态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,不得妨碍行洪通畅,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,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,并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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